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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住房公积金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23-2-28 11:26:54  点击:1467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科、管理部:

为更好地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二、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额度

提高借款职工家庭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60%。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标准控制。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另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优化调整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一至三项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3日